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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暴

 

那孩子畫著美滿全家福,但背景傳來爸媽的互罵聲:60秒影片說出家暴真相


一支題為「日記 Diary」的一分鐘短片,獲得 2019 年克羅埃西亞一分鐘國際短片影展第一獎及前十名獎(Top10)。內容為小女孩寫下生日那天,全家人替自己慶生的溫馨字句。一邊畫著和爸爸、媽媽三人相愛相親的畫面。然而同時間,你可以聽到影片不斷傳來父母親叫囂、激烈爭吵的聲響。短短一分鐘,呈現女童在恐懼和暴力的環境下長大,只能在日記本上訴諸她嚮往的家。
所謂的幸福美滿,成了最大的謊話。而這很可能是許多孩子曾經或正在經歷的童年。


【日記Diary】https://youtu.be/Q6ZbxqZFzEs


不用另外錄製背景音樂,那就是我家每天真實的暴力聲響
9 月 22 日,影片導演葉亦真在 Dcard 上發言,揭露作品背後,其實正訴說自身的家庭故事。
「我的成長過程中充滿了父母吵架與家暴,......,可說是三天一小吵、五天一大吵,......。我也很常跟父母吵架,被媽媽賞巴掌、潑飲料,被爸爸推去撞牆、踹在地上、拿椅子砸、打到嘴巴流血。」
「父母吵架時,爸爸會摔東西、丟媽媽,媽媽會不停尖叫怒罵。」
在充滿謾罵、肢體暴力的環境中成長,女孩曾經向母親泣訴「為什麼不離婚」,但只換來「孩子不要講這種話,我們沒有爸爸會被外人欺負」的答覆。而她接著回頭望望自己的父親,心裡說不出任何的愛。她說,他只帶來了傷害。
於是,當有人問她這部一分鐘影片背景的吵架聲響好真,是找誰來錄製的呢?她毫不避諱,表示不必找誰,這就是我們家平時的聲音。
並且格外無助的是,當年當她被動或主動地想向外求援,也通常毫無結果:
警察也曾因為鄰居檢舉來過,無疾而終。
「高一時和父親起爭執,警察也來過,隔天我被叫去輔導室,輔導人員說『是我的問題,應該體諒父母』,我滿頭問號。」
得不到母親的支持,沒有輔導老師的關懷,也無法真正求助於公權力。那些年,從家門內到家門外,女孩都失去的支援。我們看到,家暴容易被視為家務事,外人不得介入;或以「孩子應該服從父母管教」、「天下無不是的父母」觀念予以看待或處理。然而事實是,我們很少看清父母也會是傷害的來源;並且更可能以愛之名,造成更嚴重的創傷。
「我的家庭真可愛,整潔美滿又安康」這不是為我唱的歌
家成為一個恐懼的空間,失去歸屬感,她也曾逃離家裡,借住親戚或朋友的住處。直到有一天她終於長大了,可以真正地搬出那個地方。
歷經孤單的、沒有愛的童年,破碎了又自組茁壯,不確定有什麼遺失了;只知道她走到了現在,錄下那些恐懼的聲音,想做一點事情,想站出來說話。
「從小到大我也一直羨慕著別人有幸福美滿的家庭,有父母的疼愛,有些人上大學會想家想到哭。我多希望我能如此,然而我只會夢到吵架跟被打。」
影片當中,女孩用力畫著幸福和樂的全家福。你想到小時候我們都曾寫過的那個經典作文題目「我的家」,或者唱過的那首經典民謠「甜蜜的家庭」,這些對於受到家庭暴力的孩童來說,只是一場遙不可及的夢。我們習慣描繪一個完美無缺的家,美化家的樣貌;但相對鮮少主動關注那些破裂的家庭,他們需要整體社會給予更多的愛與溫暖。
如今女孩長大了,葉亦真製作了這部短片,像是也在安慰內心那個遍體鱗傷的小孩。想告訴她,沒事了,過去妳被喧囂暴力剝奪了許多,如今妳可以拿回了妳的話語權。並且站在這裡,鼓勵更多經歷相同創傷的人:
「只希望,有經歷過家暴的人們能夠活得快樂,為自己的人生努力,不要成為影片中的任何角色。」
如果我們要來當誰的家人,但願都是彼此歡迎,並且彼此珍惜的關係。
但願,你會是我的冬暖夏涼,美滿安康。

資料來源:https://womany.net/read/article/21315?ref=fb&fbclid=IwAR2yRY4-C--BAiJIpBrokCvT9SXcRNJEas3zUNHxpc2GoGAHVfEkm0ZMafo

 

不是只有被揍才算家暴!精神科醫師:當對方讓你覺得不值得被愛,就該離開

作者:瑪麗法蘭絲.伊里戈揚(Marie-France Hirigoyen)

書名:冷暴力

見於私人生活的精神虐待
不起眼的精神虐待行為在日常生活中司空見慣,反而像是正常現象。這種過程始於不尊重、說謊或單純的操弄。我們只有在身受其害時才發現難以忍受。當有這種行為發生的社群未能加以回應,精神虐待的行徑就會進展到下一階段:出現明顯的虐待舉動,對被害人的心理健康造成嚴重後果。被害人不確定能否獲得他人理解,只得悶不吭聲默默承受。
心理治療人員經常目睹活生生的案例,都是外在現實與心理現實的界線模糊不清。這些個案所受的苦有一共通點:每個人自認為獨一無二的經驗,事實上與很多其他人雷同。
臨床判定的難處在於,如何衡量案主的每個字詞、語調和說法的重要程度。種種細節分開來看似乎無妨,加總起來卻形成一種毀滅式過程。
在我執業的歷程中,曾看過同一施虐者在生活的各層面,包括職場、婚姻與親子關係中,不斷複製破壞行為。我想要強調的正是這種行為的延伸性。有些人的人生道路上,充滿著他所造成的傷痕,或被他傷到無法復原的人。這無礙於他得以騙過大多數人,表面上完全維持著正人君子的形象。
夫妻間的精神虐待
夫妻間的精神虐待常被大事化小為單純的宰制問題,而遭到否定或輕忽。精神分析簡化這種現象的方式是把伴侶當做共犯,甚至要伴侶為受虐關係負責。這等於否定了宰制關係中的掌控空間,而它足以導致受害人無力反擊、無法自保;也否定了精神虐待中存在著暴力,並會造成深遠的心理傷害。精神虐待手法十分細膩,不著痕跡,目睹者易於解讀為兩人之間單純的衝突或「打情罵俏」,實際上那是企圖在精神上甚至肉體上毀掉另一個人,而這種暴力的企圖有時會得逞。


掌控欲
當發現「所愛的人」不符期待,或彼此的關係太過依賴,精神虐待的衝動便會升起。
最親密的另一半受虐會最嚴重,因為太過親密可能使施虐者感到恐懼。自戀者掌控伴侶是為了壓抑對方,同時也害怕伴侶太靠近自己並將他編收。為維持對伴侶全盤掌控,一定得把對方鎖在依賴或獨占的關係裡。這讓身陷疑惑和內疚的伴侶無法反抗。施虐者也會防止伴侶有自己的想法,以免察覺到自己受虐。
過度忍讓的源頭多半出於對家庭的忠誠感,也包括重蹈父母的經驗,或是接受配合對方自戀的犧牲角色等等。精神虐待會對家庭造成可怕的傷害。它在神不知鬼不覺的情況下,侵蝕感情和人格。加害者隱匿暴力的手法常常高明到被當成大好人。
亞瑟是媽媽倩黛十分期待的孩子,可是爸爸文森卻不這麼想。文森把嬰兒推給妻子去照顧,他認為那是女人家的事。當他覺得妻子花太多時間在兒子身上,就挖苦她:「妳把那小鬼當成寶!」這句話看似無傷,倩黛也認為很正常,但是那語氣聽起來,讓她感覺「好像做錯事被逮到」。
文森對養育小孩有非常嚴格的規定:孩子哭鬧一般不必理會;只要吃得飽,尿布都有換,要哭就隨他哭。大人不需要因為有小孩而改變居家環境與擺設,孩子要學習不要亂摸亂碰,用力拍他的指關節就有警告作用。亞瑟是個可愛又好帶的嬰兒,卻經常受到狠心的對待。
亞瑟的臉頰圓滾滾的,所以爸爸叫他「肥小鬼」。這令倩黛很生氣。儘管她一再懇求,他依然故我,即使在稱讚兒子時仍用這個稱呼。文森對她說:「只有妳那麼介意。妳看,他在笑。」家人朋友都對此抗議,文森卻照樣用這個綽號。
後來訓練亞瑟大小便不是很順利。他直到上托兒所前都會尿在身上,晚上尿床也持續很久。文森為此怒不可遏,直接打亞瑟的屁股。他在倩黛面前毫不掩飾怒氣,倩黛害怕他冷酷的怒火會發洩在孩子身上,最後就變成是她打了亞瑟的屁股。她當然覺得很內疚,並責怪文森太嚴厲。文森卻只冷冷的回她:「可是打他的是妳。有暴力傾向的是妳!」倩黛走進兒子的房間,抱起他,安撫他,其實她也在安慰自己。
施虐的父母並不會真的動手殺死孩子,只是不斷抹煞他的人格,直到孩子變成一文不值,宛如不存在。父母藉此虛偽的維持良好自我形象,孩子卻喪失自我價值的意識。「當暴虐發生在家庭裡,造成個人絕望,虐待便達到目的:讓人感覺失去靈魂,彷彿行屍走肉。我們在這類案例中必會發現共通點:無痕跡、不流血、沒有屍首。失去靈魂的孩子仍然活著,一切如常。」
茱莉葉特雖然是父母宣稱都想要的孩子,可是從一開始就很明顯,她不該來到這個世界。她一出生,只要發生不好的事都是她的責任。如果她不乖,是她的錯;如果家中有事不順遂,也是她的錯。不管她做什麼,都會被責罵。她一哭,就會遭訓斥、挨耳光:「妳現在知道妳為什麼哭了!」如果她不回應,就會被講:「我們覺得妳把爸媽的話當耳邊風!」
父親嫌棄她到如此地步:在她九歲那年,有一次全家到森林裡野餐,事後居然「忘了」帶她回家。有人撿到她並報警。父親卻不當一回事的解釋道:「我該怎麼辦?這孩子完全不聽話,一天到晚亂跑。」由於茱莉葉特吃得好、穿得好,沒有公開挨打,所以儘管她顯然應該與父母隔開,但是社福機構並未接管這個案子。她的母親順從於跋扈的丈夫,卻也設法補償和保護女兒。她盡力抵抗,並揚言要帶女兒一起走,可是她沒有任何外在資源,只能維持著與這個恐怖男人的婚姻。
茱莉葉特雖遭到虐待,卻很愛爸爸。當旁人問起她家裡的情形時,有時她會答:「媽媽總是在鬧,她說要離開,但還是一直留下來。」


受害者代為受過
受害者之所以遭到虐待,是因為被加害者選中成為替罪羊,必須為所有不好的事負責。從此他成為施虐的對象,替施虐者免除自我懷疑或抑鬱。
受害者並未犯下他付出代價的罪。可是即使目睹虐行的人也會懷疑他,以虐行發生的方式來看,似乎不可能有人是無辜的。我們常聽說某人受害是原本就有那種傾向,不是他生性懦弱,就是性格有缺陷。事實正好相反,受害人通常是由於擁有正面特質,因加害者想要據為己有才被選中。
為什麼被選中為受害人?
因為他人就在那裡,因為不明原因令人心煩。對加害者而言,受害者沒有什麼特別之處,都是可以替換的物品,正好在對或錯的時間出現,犯下讓自己被引誘的錯誤,有時則只是錯在他把一切看得太清楚。
受害者是誰不重要,因為他只是「物品」。虐待攻擊的本質,在於瞄準對方無力防禦之處,也就是有缺陷或病態的地方。凡是暴露在外的弱點,施虐者就會鎖定打擊。
虐待的暴力迫使受害者面對自身缺失,或是已遺忘的童年創傷,或兩者皆有。它攪起沉澱在每個人內心的死亡衝動。施虐者挖出受害者的自毀種子,利用令人不安的溝通就能助長它的萌芽。正面的自我形象因此轉變為不值得愛的形象。
指稱受害者是施虐者的共犯並不合理,因為一旦受到掌控,便失去採取其他行為的心理工具:他被癱瘓了。他的被動參與並不會減少所受到的傷害。受害者既不是被虐待狂,也沒有憂鬱症,但是加害者會操縱他潛在的憂鬱或被虐待傾向。


針對夫妻與家庭的實用建議
我們永遠贏不過施虐者。但是我們可以從自身著手。基本上,法律干預是唯一的解決途徑。
調整應對方式
首先受害者應認清虐待的過程,並了解到,若要自己為婚姻或家庭的衝突負全部責任是不合理的。再來是冷靜客觀的分析問題,把罪惡感擺在一邊。受害者必須放棄容忍到底的理想,並承認所愛或曾經愛過的人,在性格中顯露出對他而言很危險的元素,所以他必須自保,不要為其所害。
只要尚未脫離施虐者的掌控;或不管對施虐者曾有或仍有感情,只要還未能接受他是危險而邪惡的事實,被害人是無力自我防禦的。
在遭到精神虐待者的折磨時,要遵守一個基本原則:停止為自己辯解。辯解是很大的誘惑,因為施虐者的言語中,充斥著以最大惡意說出的謊言。任何解釋和辯護只會使受害者陷得更深。只要有一點說不清楚或者說得不對,即使是出於好意,都可能被用來對受害者不利。受害者一旦上了施虐者的火線,不論說什麼都會被當做武器藥彈。此時沉默是金。
在施虐者看來,受害人必定是錯的,至少他的一切言行都值得懷疑,且存心不良,滿口謊言。施虐者無法想像有人會不說謊。
在虐待過程中,前面幾個階段可以讓被害人認清,對話和解釋毫無用處。萬一要直接接觸,給自己時間思考適當的回應很重要,不過通常來講,有第三者在場是最好的辦法。間接接觸可以爭取時間想出正確的回覆方式。
當兩人分開後,虐行若透過電話繼續下去,你可以換號碼或把答錄機一直開著。信件也許應該請別人幫忙拆閱,因為虐待信會再帶來小量的毒藥和痛苦,將重新引起受害人不安。
行動
由於受到掌控,受害人到目前為止一直過度以和為貴,現在必須改變策略,堅決行動,不畏衝突。受害者的決心會逼得施虐者攤牌。此時受害者的態度有任何改變,通常都會引起連番而來的虐行和挑釁。施虐者想要增加他的罪疚感:「你這個人沒辦法溝通。」
受害人不再無力行動,他可以打破惡性循環。把危機攤在眾人面前,也許因此看起來像加害者,可是他別無選擇,因為這是促成改變的唯一方法。受害人引發的危機有如地震時的天搖地動,可以給自己一個逃出魔掌控制的間隙,並展開新的生活。唯有如此才可能達成妥協或找出可行的解決之道。若讓危機拖得愈久,真正爆發時的情況會愈糟糕。


心理對抗
為了自心理上對抗虐行,支持是不可或缺的。有時只要有一個人表達信任,無論在什麼情況下,便能使受害人重獲信心。然而受害人不能總是相信周圍最親近的親朋好友,或是想要調停者的意見,理由是最接近虐行的人不可能保持中立。他本身通常會失去判斷力,搖擺不定,或受到影響而偏向某一邊。家庭中的精神虐待可以讓人快速認清,哪個才是值得信賴的友誼。有些人看似與受害人很親密,卻抵擋不了被操縱,而懷疑起受害人或指責他。有些人不了解內情,選擇避免捲入是非。真正有價值的支持來自於懂得重點在陪伴、提供助力、不做評斷的人;這種人不論發生什麼事都會誠實面對自己。
法律介入
有些案例只能靠法律干預才得以解決。客觀的運用法律,可以讓外人看清事實真相,並向虐行說不。法律判決往往唯有以證據做後盾才能達成。被打傷的婦女可以出示傷痕或驗傷單;她若因自衛而還擊,那是合法的。遭羞辱而精神受傷的婦女,提不出確切的證據,不免有苦難伸。
當精神受虐者決定與加害人分手時,應該設法讓虐行發生在第三者面前,而且此人要願意作證。受害人也必須保留所有書面證據,若能夠加以證明汙衊中傷、羞辱貶抑或感情疏離便可構成離婚理由。
法官在審理虐待操縱案時可能非常小心。他擔心自己被操縱,為確保不偏袒任何一方,他會不惜代價希望雙方和解,結果導致太晚採取措施而產生不利的影響。談和解時,若要嘗試與施虐者展開真正的對話,實屬癡心妄想,因為他總是懂得耍手段,並會利用調解過程進一步破壞被害人的形象。
為了保護受害人,不因直接或間接挑釁而做出不當反應,唯一的作法就是採取嚴格的法律措施,並避免雙方有任何接觸,祈求有一天施虐者能找到其他目標,放過這個受害人。
精神虐待案若牽涉到子女,尤其他們也遭到操控,受害人必須先救自己,才能去保護子女遠離虐待關係。受害人必須克服子女的排拒或猶豫,因為子女寧願一切維持原狀。
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businessweekly.com.tw/careers/blog/1429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