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將統籌規劃專業輔導人員(如心理師、社工師)之聘用、管理、教育訓練、督導及考評等工作要項。
2.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將以專業人力成立「輔導諮商工作小組」,統整規劃全縣專業輔導人力之運用。並規劃與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輔導諮商學系、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諮商與應用心理學系、國立暨南大學輔導與諮商所及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系、亞洲大學心理系及社會工作學系、國立新竹教育大學諮商與輔導學系、東海社會工作學系、靜宜社會工作學系等學術單位合作辦理各項訓練課程、甄選活動,以供輔導諮商與社工專業發展之諮詢與協助。
3.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分設「北區」、「南區」兩個辦公室,合作規劃分區的駐點服務模式,每一區配合專業輔導人力,設置督導及專任輔導人員,共16名(含其他計畫),並依照狀況聘任兼任輔導人員,108年度招聘55班以上駐點學校之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共16名。除了分別進行必要之諮商與輔導任務外,並將以兩區專業人力銜接學校輔導人力(專兼任輔導教師、認輔教師、導師等),提供專兼任輔導教師在實務工作的專業督導及支援協助。
4.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將邀請各鄉鎮有興趣成為駐點之學校,協助建置符合標準之諮商場所。並積極連結學校輔導室及輔導教師,以利三級輔導工作之推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