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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4年度專任專業輔導人員(心理師或社工師)第1次甄選公告

       彰化縣政府約聘人員徵才公告

職稱

專任專業輔導人員(諮商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)

名額

本次約聘人員(諮商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)正取1名,除正額錄取名額外,備取名額由甄選委員會擇優決定(不超過錄取名額2倍,最多2名)

上網期間

114年9月30日~114年10月11日

(依實際簽准日為準,公告期間至少3日,公告日不算、含假日)

資格條件

凡未具雙重國籍,年齡滿18歲,未滿65歲之中華民國國民,並符下列資格者:

(一)領有諮商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照者。

(二)具有從事學校輔導或青少年輔導工作相關經驗者尤佳。

(三)無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

     法》第9條所規定之情事者。

(四)無《公務人員任用法》第28條第1項各款所規定之情事者。

工作項目

除依據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》第17條等相關規定外,應為:

1.維護學生學習權益及促進學生學業適應。

2.提供學生與其家庭、社會環境之評估、協助及諮詢等服務。

3.提供學生之心理評估、輔導諮商及資源轉介服務。

4.提供學校、教育人員、家長相關輔導專業諮詢及協助等服務。5.接受本府及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與督導人員之督導及統籌調派,協助學生輔導工作。

6.其他由本府交辦之學生輔導工作。

工作地址

彰化縣政府教育處(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7樓)

甄選方式

資料審查、諮商技術演練與口試。

甄選日期及地點

甄選日期:114年11月26日(星期三)13時30分-14時甄選報到。

甄選地點: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員林辦公室(彰化縣員林市三民東街221號)。

報名時間及地點

報名時間:即日起至114年11月18日(星期二)中午12點止(以郵戳為憑)

報名地點:51044彰化縣員林市三民東街221號

報名方式

自本簡章公告日起至114年11月18日(星期二)中午12點前送達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(地址:51044彰化縣員林市三民東街221號,電話:04-8360430,傳真:04-8360445),以郵戳為憑;或親送至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南彰辦公室報名,報名截止日當天中午十二點前送達,逾時不受理。

報名應檢附資料

 

(一)甄試報名表影本。

(二)諮商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照影本。

(三)最高學歷證件影本。

(四)在校成績單或成績證明文件。

(五)兒童青少年輔導工作或生涯輔導之相關訓練或修習課程證明

(六)兒童青少年輔導工作或生涯輔導之工作經驗證明。

(七)針對「以學校可能發生之案例或事件」設計一份有效的輔導計畫。

(八)切結書。

(九)查閱同意書。

應試應攜帶證件

證明身分之國民身分證或尚在有效期限內之健保卡、駕照。

錄取方式

本次約聘人員(諮商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)正取1名,除正額錄取名額外,備取名額由甄選委員會擇優決定(最多2名),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列冊候用,於正額錄取人員未報到或僱用期間離職者或有約僱人員出缺時,依序遞補,經列入候用名冊人員,自榜示之翌日起,3個月內未獲遴用者,即喪失甄試錄取資格。錄取標準由甄選委員會決議之,未達錄取標準者,不予錄取。

錄取公佈

錄取名單於114年12月11日(星期四)下午8時前公布於本府網站(網址:http://www.chcg.gov.tw)、本府教育處雲端網站(http://www.boe.chc.edu.tw/)及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網站(網址:https://scc.chc.edu.tw/)。

聯絡人及

電話

楊詠儒諮商心理師 04-8360430。

其他

(一)僱用期間及待遇:

1.具備心理師證照,每月薪資編列328薪點47,363元(每一薪點折合新臺幣144.4元,需扣除勞、健保自付金額及自提勞工退休金)支薪基準起用之,並以晉級至424薪點61,225元為限。

2.實際薪資依本府相關規定辦理。

3.享勞健保、年終獎金及勞退金;週休二日,並有差旅費。僱用日期為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。

(二)簡章下載請至本府教育處雲端網站(https://www.newboe.chc.edu.tw/)一般公告搜尋下載,相關網址如上。

(三)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