彰化縣政府約聘人員徵才公告
| 職稱 | 專任專業輔導人員(諮商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) | 
| 名額 | 本次約聘人員(諮商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)正取1名,除正額錄取名額外,備取名額由甄選委員會擇優決定(不超過錄取名額2倍,最多2名) | 
| 上網期間 | 114年9月30日~114年10月11日 (依實際簽准日為準,公告期間至少3日,公告日不算、含假日) | 
| 資格條件 | 凡未具雙重國籍,年齡滿18歲,未滿65歲之中華民國國民,並符下列資格者: (一)領有諮商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照者。 (二)具有從事學校輔導或青少年輔導工作相關經驗者尤佳。 (三)無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 法》第9條所規定之情事者。 (四)無《公務人員任用法》第28條第1項各款所規定之情事者。 | 
| 工作項目 | 除依據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》第17條等相關規定外,應為: 1.維護學生學習權益及促進學生學業適應。 2.提供學生與其家庭、社會環境之評估、協助及諮詢等服務。 3.提供學生之心理評估、輔導諮商及資源轉介服務。 4.提供學校、教育人員、家長相關輔導專業諮詢及協助等服務。5.接受本府及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與督導人員之督導及統籌調派,協助學生輔導工作。 6.其他由本府交辦之學生輔導工作。 | 
| 工作地址 | 彰化縣政府教育處(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7樓) | 
| 甄選方式 | 資料審查、諮商技術演練與口試。 | 
| 甄選日期及地點 | 甄選日期:114年11月26日(星期三)13時30分-14時甄選報到。 甄選地點: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員林辦公室(彰化縣員林市三民東街221號)。 | 
| 報名時間及地點 | 報名時間:即日起至114年11月18日(星期二)中午12點止(以郵戳為憑)。 報名地點:51044彰化縣員林市三民東街221號 | 
| 報名方式 | 自本簡章公告日起至114年11月18日(星期二)中午12點前送達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(地址:51044彰化縣員林市三民東街221號,電話:04-8360430,傳真:04-8360445),以郵戳為憑;或親送至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南彰辦公室報名,報名截止日當天中午十二點前送達,逾時不受理。 | 
| 報名應檢附資料 | (一)甄試報名表影本。 (二)諮商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照影本。 (三)最高學歷證件影本。 (四)在校成績單或成績證明文件。 (五)兒童青少年輔導工作或生涯輔導之相關訓練或修習課程證明 (六)兒童青少年輔導工作或生涯輔導之工作經驗證明。 (七)針對「以學校可能發生之案例或事件」設計一份有效的輔導計畫。 (八)切結書。 (九)查閱同意書。 | 
| 應試應攜帶證件 | 證明身分之國民身分證或尚在有效期限內之健保卡、駕照。 | 
| 錄取方式 | 本次約聘人員(諮商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)正取1名,除正額錄取名額外,備取名額由甄選委員會擇優決定(最多2名),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列冊候用,於正額錄取人員未報到或僱用期間離職者或有約僱人員出缺時,依序遞補,經列入候用名冊人員,自榜示之翌日起,3個月內未獲遴用者,即喪失甄試錄取資格。錄取標準由甄選委員會決議之,未達錄取標準者,不予錄取。 | 
| 錄取公佈 | 錄取名單於114年12月11日(星期四)下午8時前公布於本府網站(網址:http://www.chcg.gov.tw)、本府教育處雲端網站(http://www.boe.chc.edu.tw/)及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網站(網址:https://scc.chc.edu.tw/)。 | 
| 聯絡人及 電話 | 楊詠儒諮商心理師 04-8360430。 | 
| 其他 | (一)僱用期間及待遇: 1.具備心理師證照,每月薪資編列328薪點47,363元(每一薪點折合新臺幣144.4元,需扣除勞、健保自付金額及自提勞工退休金)支薪基準起用之,並以晉級至424薪點61,225元為限。 2.實際薪資依本府相關規定辦理。 3.享勞健保、年終獎金及勞退金;週休二日,並有差旅費。僱用日期為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。 (二)簡章下載請至本府教育處雲端網站(https://www.newboe.chc.edu.tw/)一般公告搜尋下載,相關網址如上。 (三)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 |